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做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按照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求,制定我局工作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
《条例》是我国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性行政法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立法成果,对于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李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和处室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开展学习宣传
1.专题学习。将《条例》学习作为专题列入《2020年市住建局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列入《2020年市住建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专题培训。适时开展专题培训活动,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放管服”,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的能力和水平。
3.广泛宣传。充分运用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宣传《条例》,重点解读《条例》的新举措、新要求,将《条例》宣传工作纳入政务服务全过程,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遵循《条例》规定,为贯彻实施《条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我市住建领域协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
三、落实落细具体举措
以住建领域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条例》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工作机制、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落实《条例》的具体举措,促进我局工作人员依法规范履职。积极探索创新,结合住建实际,努力创造条件,推出相关创新举措。
四、相关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深化“放管服”、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的重要抓手。对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要加强整改。对先进典型经验,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效。
2.及时完成清理。及时完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的梳理,并提出清理意见,3月31日前完成修订或废止程序。
联系人:何江电话:87057191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