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铁路、航空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订行业政策和标准规范。
(二)参与编制铁路、航空等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并负责执行综合交通重点工程项目(铁路、航空、高速公路、跨江大桥、综合交通枢纽等)专项规划及建设计划。
(三)负责铁路、航空等公益性事务工作。
(四)负责综合交通重点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工作。
(五)承担国、省重点交通工程项目地方保障性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张可嘉,联系方式:0511-8998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