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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2014/06/24 1.2k 阅读 453 点赞

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依据交质技[2014]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任务分工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一、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二、省级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以下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一)公路工程

1、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及养护大修工程项目(含房建、机电等附属工程);

2、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的其他工程项目

(二)水运工程

1、内河三级及以上航道新建、改建工程项目(含船闸、航道、桥梁等);

2、国家发展改革委或交通运输部审批初步设计的沿江、沿海港口工程项目;

3、国家或省公共财政资金投入的沿海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防波堤、航道等);

4、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的其他工程项目。

三、市级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以下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一)公路工程

1、国省道普通干线公路新建、改(扩)建及养护大修工程项目;

2、县、乡公路独立特大桥梁工程项目;

3、除省级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质量监督以外的港口工程项目;

4、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程项目。

(二)水运工程

1、内河四级及以下航道新建、改建工程项目(含船闸、航道、桥梁等);

2、内河航道大修、养护改善工程项目(含船闸、航道工程等);

3、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项目。

四、辖市(区)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以下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1、县、乡、村道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县、乡、村道农村公路大、中、小桥新(改)建工程;

2、辖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程项目。

五、未成立专职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区,由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辖区内交通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六、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应在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实施质量监督工作,严格执行《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及标准》、《江苏省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程序及标准》、《江苏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程序及标准》等相关规定,加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客观、公正、高效的做好公路水运工程交、竣工质量鉴定工作。

附件: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交质技[2014]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6月1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