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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镇江站南广场”等建筑物命名的通知

2012/11/14 1.3w 阅读 250 点赞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根据《镇江市地名管理办法》和《镇江市城市地名总体规划》,经研究,决定对下列地名进行命名:

1.镇江站南广场:位于铁路镇江站南侧,占地面积5.62万平方米。

2.镇江站北广场:位于铁路镇江站北侧,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

3.长江新天地商业广场:位于新河西岸9号,东至新河西岸,南至长江路,西至“江南新村”,北至丰润街,总建筑面积14.68万平方米。

上述地名从即日起正式使用,公安户籍、邮电通信、新闻报道、房产土地权证、社会交往等统一使用上述标准地名。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