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民政局,镇江新区社发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儿童工作发展新形势、整合儿童工作力量和资源,强化儿童工作职能,根据省民政厅苏民发[2016]10号文件要求,自即日起,将原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儿童福利业务主管职能整体调整至社会事务处。调整后社会事务处有关儿童工作的职责如下:
1.指导全市儿童福利体系建设工作;
2.指导全市儿童福利设施(其中包括儿童福利院和综合福利院内设的儿童部)管理服务工作;
3.负责孤儿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以及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4.组织实施孤残儿童专项救助项目;
5.指导全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6. 督促指导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服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