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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州交警公布一批酒后驾驶电动车致死案例

2019/07/08 1.5w 阅读 501 点赞

日前,润州交警部门公布了一批酒后驾驶电动车导致死亡的案例,发人深思令人警醒。

本次润州交警公布的一批典型案例中,有几起十分特殊。这些骑车人全部属于醉酒驾驶电动车,且驾驶过程中自行撞到树干上或摔倒在路牙上,造成死亡,均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今年6月15日晚10时许,市民马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长江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金山公园附近时,马某因酒劲发作,导致电动车方向失控,后撞击路牙摔倒身受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经警方调查,事发时马某体内血液乙醇含量高达23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系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

去年4月23日零时许,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九华山路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某酒店附近时,与道路西侧路牙和树木支架发生碰撞,杨某摔倒,面部血流如注。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查杨某体内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27mg/100ml。另一起意外发生在去年2月27日凌晨1时许,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环山路北侧人行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公交“孙家湾”站台附近时猛烈撞上行道树,致陈某当场死亡,经查陈某体内血液中的乙醇浓度达169mg/100ml。

这三起事故均发生在深夜或凌晨,驾驶人严重醉酒导致无法正常驾车,导致惨案发生,当事人都是家庭里的“顶梁柱”,他们的意外去世,不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更给家人造成严重的伤害,令人痛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警方查处后予以警告或处50元罚款。这样的处罚往往难以起到警示的作用,许多当事人还十分抗拒,为此警方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希望广大市民骑行电动自行车也拒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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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安要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