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下午,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车管服务站,我市发出第一块“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号牌,车主刘先生也非常幸运的领取到了苏LL000001的号牌,成为首位尝鲜的车主。
4月11日,镇江市公安局、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综合管理的通告》,结合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对全市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行规范和调整。
通知明确,2019年4月15日前,凡符合旧国标且在我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准许在本市范围销售;自2019年4月15日起,本市范围内凡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此外,将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严查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电动车和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等行为。
4月15日起,对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核发全省统一的新式电动自行车号牌;新购买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上牌。我市仍将采取“带牌销售”模式,在具备资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直接登记上牌,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同时,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号牌不需要更换,可继续使用,登记上牌全部免费办理,公安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
对领取《备案登记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至2024年4月14日,过渡期届满后不得上路行驶。本市邮政、环卫、快递配送服务以及外卖配送电动车实行“一人一车一证一码”,加强内部安全教育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不符合标准的邮政、快递、环卫、外卖电动车淘汰工作,在2022年4月14日前置换成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车管服务站设立专窗,承担车辆上牌或申领《备案登记信息牌》业务。各市区由各地交警部门明确相应的办牌办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