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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示

扬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2024/09/13 4.5k 阅读 153 点赞

扬公交(2024)违法处理第5号

因当事人驾驶机动车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其机动车被依法扣留后,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未在三十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或未补办相应手续,或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被扬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扣留的共计27辆机动车予以公告。请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相关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置所扣留的机动车。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