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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示

镇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告(2021第1号)

2021/02/08 1.9w 阅读 228 点赞

镇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告

(2021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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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其机动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之规定被扣留,但未在三十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或未补办相应手续,或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O七条之规定,现将被镇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扣留的机动车予以公告,请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镇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置所扣留的机动车。

特此公告。

镇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2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