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告
(2021第1号)
序号车型车号1小型轿车苏L700T72小型轿车苏AF3F003小型普通客车苏LX93424小型轿车苏LTN9795轻型厢式货车苏E9C4536小型轿车苏A07GR17小型面包车苏E3297F8小型轿车苏A36VJ19小型轿车苏B1CG0610小型轿车浙AW6W26
因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其机动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之规定被扣留,但未在三十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或未补办相应手续,或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O七条之规定,现将被镇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扣留的机动车予以公告,请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镇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置所扣留的机动车。
特此公告。
镇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