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深化文明城市创建,规范停车管理,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改善城市交通面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市区机动车停放管理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地点停放机动车。
二、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在以下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梦溪路等12条路段违法停放机动车的,按照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1、梦溪路(东吴路口—运河路口);
2、学府路(梦溪广场—谷阳路口);
3、焦山路(禹山路口—丁卯桥路口);
4、健康路(黄山东路口—解放路口);
5、东吴路(解放路口—禹山路口);
6、南门大街(中山东路口—运河路口);
7、运河路(中山西路口—天桥路口);
8、中山北路(中山西路口—长江路口);
9、朱方路(中山西路口—南徐大道路口);
10、黄山南路(黄山西路口—南徐大道路口);
11、润州路(长江路口—朱方路口);
12、黄鹤山路(南徐大道路口—北府路口)。
四、本通告自2017年7月15日起施行。
镇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6月15日
政策通知公示
关于深化文明创建加强市区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告
2017/06/15 2.1k 阅读 389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