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政策通知公示

关于深化文明创建加强市区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告

2016/10/20 1.5w 阅读 297 点赞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深化文明城市创建,规范停车管理,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改善城市交通面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市区机动车停放管理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地点停放机动车。

  二、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在以下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中山东路等8条路段违法停放机动车的,按照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1、中山东路(梦溪路口—电力路口);

  2、中山西路(电力路口—朱方路口);

  3、解放路(运河路口—长江路口);

  4、正东路(梦溪广场路口—解放路口);

  5、电力路(中山西路口—长江路口);

  6、长江路(解放路口—环湖路口);

  7、北府路(檀山路口—黄山东路口);

  8、黄山西路(黄山南路口—九华山路口,含镇江站高架路)。

  四、本通告自2016年11月21日起施行。

                                              镇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年10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示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