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批准,运河路移交缺陷修复即将进行。为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和道路修复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对运河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16年3月7日零时至2016年4月2日二十四时。
二、管制范围
运河路(中山西路口至梦溪路口)。
三、管制措施
1、管制路段,根据道路修复实际情况,实行部分路段半幅封闭施工,半幅双向通行。
2、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道路施工之规定,设置交通标志,强化现场管理。
3、请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自觉服从交警和交通管理人员的管理,注意安全。违者,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镇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