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政策通知公示

关于调整实施货运车辆市区禁行区域的通告

2015/11/17 1.7w 阅读 426 点赞
为进一步控制市区货运车辆通行流量,缓解市区道路交通局部拥堵,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对市区现行货运车辆禁行区域及管理措施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及路段

(一)以润州路(镇扬汽渡-朱方路口)、朱方路(润州路口-南徐大道路口)、南徐大道(朱方路口-天桥路口)、官塘桥路(天桥路口-谷阳路口)、谷阳路(官塘桥路-禹山路口)以及江岸线围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上述闭合路段中,除润州路(镇扬汽渡-长江路口)、谷阳路(官塘桥路-禹山路口)允许货运车辆通行外,其余本路段禁止货运车辆驶入。

(二)以朱方路(南徐大道路口-团山路口)、团山路(朱方路口-润兴路口)、润兴路(团山路口-金润大道路口)、金润大道(润兴路口至九华山路口)、九华山路(金润大道路口-南徐大道路口)以及南徐大道围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上述闭合路段中,除南徐大道、九华山路禁止货运车辆驶入外,其余本路段允许货运车辆通行。

二、管理措施

(一)上述禁行区域及路段设置有关交通标志,禁止货运车辆驶入。

(二)专项作业车辆通行管理参照货运车辆执行。

(三)对确因运输需要驶入禁行区域及路段的货运车辆,可办理“货运车辆禁区通行证”通行。

  本通告自2015年11月22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镇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5年11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示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