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居民:
您好!
为了保障广大市民人身安全,维护优美人居环境,倡导文明生活方式,积极构建和谐社会,提倡市区养犬居民文明养犬,现将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东从238省道与上隍路交界口起,沿上隍路、金港大道、谏辛公路至沿江公路;南从沿江公路起,沿312国道至戴家门;西从戴家门起,沿戴家门路至长江南岸线;北从润扬大桥南接线起,沿长江南岸线至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的闭合区域,为重点限养区。
上述区域以外的丹徒区、镇江新区区域内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为重点限养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限养区。
二、重点限养区每户居民只能饲养一条小型观赏犬,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一般限养区内可以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但必须实行拴养或圈养。
重点限养区禁养犬只的规格及品种:
(一)獒犬类:西藏獒犬、纽波利顿、巴西非拉犬、法国波尔多獒犬、阿根廷杜高犬、英国斗牛獒犬。
(二)斗犬类:比特犬、日本土佐犬、牛头梗、美国斯塔福斗牛梗。
(三)牧羊犬类:德国牧羊犬、中亚牧羊犬、克罗地亚牧羊犬、塔塔尔牧羊犬、卡斯特牧羊犬、皮卡迪牧羊犬、伊利里牧羊犬。
(四)猎犬类:阿富汗猎犬、伊卑萨猎犬、爱尔兰猎狼犬、法国猎犬、卡累利亚猎熊犬、德国猎梗,苏俄猎狼犬。
(五)其他犬类:杜宾犬、拳师犬、罗威纳犬、大丹犬、葡萄牙善泳犬、秋田犬、比利时玛利诺斯犬、伯恩山犬、罗德西亚脊背犬、阿里埃日犬、刺毛犬、爱尔兰赛特犬、中华田园犬(土狗)。
大型犬的标准是成年犬肩高超过61cm(含)以上的犬只。
重点限养区禁养犬的规格及品种如有变化,经确认后将及时予以公布。
三、养犬人饲养犬只,应先到农业部门委托的定点机构接受狂犬疫苗预防接种,养犬人凭农业部门出具的免疫证明到属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手续,领取犬牌犬证。
养犬人每年凭农业部门当年出具的免疫证明,到原登记机关验证一次,逾期不验证的,犬证自动作废。犬只死亡、丢失、迁移等情形,养犬人应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
四、在重点限养区内,小型观赏犬除因领证、检疫、免疫接种、诊疗外,养犬人可在每日18时后至次日8时前牵领出户,携犬外出应当挂犬牌,对犬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对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五、不得携犬进入广场、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学校、幼儿园、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室和其他娱乐服务场所等公共场所。
六、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人力三轮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人力三轮车时,应当征得司驾人员同意。
七、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
八、养犬人携犬出户不对犬束犬链的,可以将该犬只视为流浪犬,予以收容。
九、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十、养犬人应服从公安、城管、农林、卫生等部门以及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对养犬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养犬人违反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一)对违章养犬或者拒绝、阻挠捕杀违章犬,造成咬伤他人或者导致人群中发生狂犬病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做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饲养犬只污染环境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公安部门对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规范养犬行为,离不开您的理解、关心和支持,在此,谨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
镇江市市区犬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