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讯 (通讯员 高慧敏 记者 万凌云)8月16日,镇江丹徒公安分局介绍,该局高资派出所通过缜密侦查,近日成功破获一起私刻国家机关印章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

7月26日上午,丹徒区高资街道某干部报警称:有人私刻高资街道办事处和正东村委会的公章,请民警破案查处。接到报警后,高资派出所民警迅速展开调查。
报警人称:“丹徒经济开发区的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我说:一村民提交的住房证明材料上面的公章疑似是假的,要求我核对。经过我比对,发现证明材料上的公章确实是假的,便报了警。”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前往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询问开发区工作人员以及查阅已办理的相关业务资料,民警发现7月18日,蒋某(化名)到开发区办理光伏业务,该证明上的盖章日期是7月1日,而7月1日高资街道办事处并没有办理光伏的盖章记录。据此,民警初步判断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掌握该线索后,7月23日晚民警将嫌疑人蒋某抓获。到案后,蒋某对其伪造印章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到案
警方介绍,经查蒋某的生意不好,已拖欠工人的工资及保险一年多了。机缘巧合,蒋某得知装光伏不仅有补贴,出租屋顶也有钱拿,于是蒋某与其舅舅吴某(化名)就心动了。但因当事的“正东生态农业园”是其舅舅吴某的,其舅舅银行有债务纠纷,导致不能以其舅舅吴某的名义装光伏,于是便委托蒋某,以他的名义装光伏。蒋某心想有好处便答应了。此后,光伏公司业务员告知蒋某,需要村民提供房产证明;如无法提供房产证明的,则需要提供当地政府出具的产权证明。
蒋某自知政府肯定不会盖这个章,便动起了伪造政府公章的“歪心思”。
今年6月下旬,蒋某先后联系淘宝上的不法商家花费60元伪造了两枚印章,7月1日拿到章后,使用伪造的印章出具了一份虚假的房屋产权证明。蒋某做梦也没想到伪造的“产权证明”,还没提交审批就被警方抓获。
目前,蒋某因伪造印章已被丹徒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审讯
警方提示: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机关进行社会管理活动的重要标志性符号,代表国家机关的权威,不可随意伪造、变造或者盗窃、抢夺、毁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行为都属违法犯罪。不要为了个人利益以身试法,更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