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法定主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6号建议的答复

2023/07/30 1.7w 阅读 152 点赞

夏春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盼。禁放工作开展以来,针对疫情防控转入乙类乙管、社会面恢复正常、部分群众渴望燃放烟花爆竹的新形势、新情况,市区公安机关会同宣传、教育、城管、应急、住建、市场监管等禁放成员单位,及时调整宣传策略,重点宣传可燃放区域、安全燃放注意事项等,积极引导有燃放意愿的群众到禁放区外安全、文明燃放,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形成全民参与、支持禁放的良好氛围。在春节前后禁放重点时段,按照“电视有画面、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字、网上有点击、道路有横幅、小区有展板、手机有提示、单位有活动、面上有标识、群众有共识”的要求和“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目标,采取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全方位、立体式、针对性开展宣传教育,实现宣传阵地全覆盖。2023年春节期间,全市共张贴通告9000余张、悬挂横幅3600余条、发放告知书、一封信18万余份,发送公益短信110余万条,新闻、网络媒体宣传20余次。

二、坚持柔性执法,全力维护划定区域禁放秩序。我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政策1997年以来多次优化调整,先后经历了全面禁放、有限开禁、限时燃放、划定区域全面禁放等4个阶段。2019年以来,镇江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市区划定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4年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成效。2023年春节期间,市区公安机关充分考虑疫情带来的压力和影响,充分体谅人民群众的民俗情结,对禁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按照文明、规范、理性执法的要求,坚持柔性执法,把握方式尺度,通过“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等执法方式,采取批评教育等措施,预防和警示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划定区域禁放秩序,在体现规制违法行为刚性和力度的同时,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公安执法的柔性和温度。春节期间,市区公安机关先后对10余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群众均进行了批评教育、劝阻引导,无一行政处罚。

三、防范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会同应急、城管等部门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占道经营、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易发部位和路段巡查力度,加大微信朋友圈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管控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严密防范伪劣产品流入市场,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2023年春节前夕,市区公安机关先后查获4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件,抓获违法行为人5名,查获非法烟花爆竹制品100余箱(件)。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对烟花爆竹燃放加大管理力度,改进工作方式,努力提升管理工作水平。

一是强化宣传攻势。坚持宣传先行,特别是在春节、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突出市区大型社区、广场、酒店等重点部位和区域,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渠道,以及发放宣传资料、告诫书、宣传车流动广播等方式,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阐明工作政策,及时答疑解惑,使“禁放政策”“燃放区域”“燃放安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禁放区内不燃不放,禁放区外文明燃放。

二是强化安全防范。利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宣传、普及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知识;通过发放告知书、一封信等形式,提醒、告诫广大市民,不得在车站、码头、医疗机构、中小学校等法律禁止燃放的地点,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对春节期间群众在谏壁燕舞桥、新区北湖公园、丹徒茅以升大道等非禁放区域自发形成的燃放聚集点,加派警力,及时处置突发状况,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安全祥和欢度春节。

三是强化部门协同。公安、宣传、教育、城管、应急、住建、市场监管等禁放成员单位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部署和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控体系,合力巩固禁放成果。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镇江市公安局

2023年5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