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云萍代表:
您和2名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大城市宠物犬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现状和问题
犬类管理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2007年11月1日,市政府颁布实施了《镇江市市区犬类管理办法》;2014年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颁布实施了《关于加强市区犬类管理的实施意见》。近年来,通过我局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已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我市犬类管理工作的水平。但随着社会发展,犬类管理呈现出犬只数量增长快速、捕犬手段滞后、查处阻力多等新问题。据保守统计,目前仅镇江市区犬只总量已接近3万条,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也不断增多,因养犬引发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
犬类管理工作因界定为地方管理事务,所以全国、全省范围内还未出台有关犬类管理的专门法律法规,致使日常管理工作缺乏法规支撑。对公安机关而言,目前仅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犬只扰民、纵犬伤人予以了规定,但犬只扰民的司法界定仅限于“影响正常生活”的行为,对广义上的“扰民”行为并不适用。其他上位法也仅有一些原则性规定,同样缺乏操作性。
在日常工作中,我市虽然成立了市区犬类管理领导小组,但由于是非实体化运行机构,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未能健全综合治理机制,遇到问题和困难无法及时协调解决,犬类管理任务实际主要由公安部门承担,大多时间处于单打独斗状态。另外,捕杀或捕捉狂犬、流浪犬、无主犬、路面查处违规养犬行为都需要有专门装备、工具和有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来完成,但区一级犬管力量在2014年整治结束后,人员解散、工作停滞,造成各项工作无法常态化开展。目前,上述工作主要是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犬类管理大队负责,但该大队仅有2名民警,5名聘用的捕犬队员,需承担市区捕捉流浪犬、协助公安派出所收容违规犬、路面巡查、受理群众报警、办理犬牌犬证、以及“犬只留检所”日常工作,无法及时有效应对全部涉犬工作。
综上所述,由于法制、体制、机制等系列问题,导致我市“犬患”问题难以在短时间内得到根本改善。
二、近几年工作情况
我局组织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围绕宣传教育、强化基础工作、加强免疫登记、规范日常管理、加强应急救治、查纠违规养犬行为、收捕违规犬只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期间,共上门调查犬只17000条,发放“二维码”识别犬牌犬证16000套;开展各类宣传860场次,发放公开信16436封、文明养犬手册11000本,接受群众咨询8680人次,悬挂宣传横幅1600余条,设立固定宣传标志78个,设立禁犬标志标识954个,发放《违规养犬告知书》1400份;组织市区整治推进会6次,召开市犬类管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6次;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180次,捕获流浪犬、散养犬、无证犬2360条,群众主动上交各类犬只380条,督促群众自行处理大型犬、烈性犬386条,捕杀狂犬、病犬82条,教育、制止违反犬类管理规定人员12000余人次,共接到涉犬类来信来访102件,130人次,110涉犬警情12562件,“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群众举报投诉2800件。(上述数据不包含辖市)
三、2019年文明养犬劝导行动有关情况
根据市政府有关领导指示精神以及市人大“关于加强犬类管理”重要建议的督办工作方案要求,市公安局在2月份就积极做好有关文明养犬劝导行动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准备,今年将侧重于宣传和劝导工作,以提升文明养犬意识为主干,同时加大收容违规犬和流浪犬、无主犬,4月初在组织架构的建立、宣传、资料完善、流程确定、硬件设施完善、人员配备上已有初步实际行动。后续公安机关将在市政府全市方案中明确自身职责,根据方案要求完成规定动作,并在市政府领导和牵头下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完成既定工作和目标的达成。目前,公安机关已完成如下工作:
一是制定了《市区文明养犬劝导行动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核;二是根据市政府要求,对2007年出台的《镇江市市区犬类管理办法》做了大规模修改,更名为《镇江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在原“办法”三十五条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细化至八十二条,已将修改后的“办法”报市政府审核;三是围绕公安部门法定职责工作的五大类“1、养犬登记,2、违规养犬的处置,3、捕杀捕捉狂犬、野犬,4、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查处,5、放任驱使犬只伤人的查处”等任务通过制定《市区公安机关文明养犬劝导行动实施意见》夯实行动组织架构、并对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工作步骤等提出了高要求和高标准,进一步体现了公安部门主力军的作用;四是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探讨研究犬类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重新确定了我市禁养犬只的种类,扩大了“犬类狂犬病免疫定点单位”以方便群众为犬只注射狂犬疫苗,要求卫生部门提供了新的“狂犬病暴露预防门诊地点”,主动联系城管部门,将犬类管理重点内容纳入到《镇江市“精美镇江”城市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中,为长效管理做好准备;五是建立了“文明养犬劝导行动”微信工作群,在2月19日至4月19日4次召开了市区治安部门犬类管理工作会议,安排工作任务,要求市区各分局要及时向局领导报告,争取工作支持,迅速明确专(兼)职管理人员,成立捕犬队负责日常捕犬工作,进一步落实宣传工作,力争达到涉犬警情减少,市民投诉减少。要求各派出所做好发牌发证的准备;六是制作了宣传横幅800件,并已悬挂完成。制作了禁犬标志500件。印制了《违规养犬告知书》200份,制作捕犬工具10套,已分发各分局,完成了劝导行动经费预算报告并报有关部门,完成了犬证犬牌增加制作的报告报有关部门批准,完成了“致养犬人的一封信”报政府审核后印制,完成了文明养犬手册的重新核稿并准备通过互联网对外公布;七是犬只留检所改造扩建工程加快推进,目前,已初步完成,预计正式投入运行后在原可容纳犬只400条的基础上增至800条。
四、下一步加强犬类管理工作措施
(一)加快立法步伐,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对设区的城市赋予了立法权,我市在2015年获省人大批准拥有了地方立法权。2016年以来,市公安局就曾上报过立法计划建议项目论证与未来五年立法规划。但就全市而言,由于需要列入地方立法的事项较多,根据市政府法制部门的意见,必须先急后缓,逐步开展立法事项,且因犬类管理立法工作争议颇多,市人大明确暂缓考虑,市公安局将继续推进此项工作。如获得立法批准,市公安局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在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人大内司委的指导下,尽快拟定我市犬类管理法规,明确职能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处罚细则,提交人大审核,力争颁布实施。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长效管理。以 “两个基本、四个明显”(即市区流浪犬、遗弃犬基本消失,不束犬链出户遛犬和犬类随地便溺现象基本杜绝,应免犬狂犬病疫苗预防接种率明显提升,养犬登记办证牌率明显提升,犬类伤人、犬吠扰民现象明显减少,市民文明养犬意识明显增强)为具体目标,积极发挥犬类管理领导小组协调作用,把责任分解细化到街道和社区,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真正实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加强部门协作和工作指导,对日常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及时研究,通报措施、成效、难点及存在问题,研讨具体措施,并加强监督考核,完善奖惩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定期对市区犬类管理工作进行联合检查,形成通报、综治扣分、责任倒查等一系列的监督考核机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不断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措施,健全职能部门联动快速处置机制,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真正实现长效管理。
(三)进一步强化组织宣传,推动犬牌犬证发放和违规查处力度。各职能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加强与新闻媒体就全市规范养犬、典型事例等进行报道,强化媒体宣传,引导正确舆论。进一步创新宣传举措,通过微信互动、群发短信、建立社区QQ群、制作犬管宣传片(VCR)扩大社会面宣传,在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和老旧小区开展不间断巡查宣传,加大对无证犬、流浪犬、散养犬的收容力度,对饲养烈性犬的重点小区住户,讲究方式方法,强化说理说法,尽快消除隐患。进一步加强社区管理举报工作,防止出现违规养犬回潮,同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典型案(事)例,真正形成以严管严查促长效管理的良好格局,提高全社会文明养犬意识。同时,在调查摸底基础上,摸排出未审核登记的重点区域,发布公告,督促催办,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和民警,对未办证的养犬人开展“一对一”的说服教育工作,计划推出小区“一站式”临时办证服务,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进一步提高养犬人办证的自觉性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