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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2018年11-12月份“镇江好警察”记功嘉奖的命令

2019/01/24 8.8k 阅读 422 点赞

各辖市局、分局,市局各处室、中心、支队: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双月好警察”评选宣传活动的通知》(镇公传发〔2017〕8号)精神,经基层推荐、评委会推选、政治部考核、市局党委研究,决定评选唐昶等6名民警为2018年11-12月份“镇江好警察”。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有关规定,特命令: 
一、下列3名民警评为2018年11-12月份“镇江好警察”,并记个人三等功一次,颁发奖章、证书 
唐 昶  丹阳市局吕城派出所办案队队长 
朱兆业  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民警 
李世杰  专业支队四级警长 
二、下列3名民警评为2018年11-12月份“镇江好警察”,并分别嘉奖一次,颁发证书 
石 勇  扬中市局城东派出所民警 
王 磊  润州分局刑警大队民警 
孟建华  润州分局宝塔路派出所民警 
此令。 
 
 
            公安局长:陈金观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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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