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缓解交通拥堵,优化交通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消减机动车尾气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之规定,决定对镇江新区大港片区货车禁行区域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货车禁行区域(调整后)
1、通港路以东、临江东路以南、五峰山路以西、金港大道以北所形成的区域;
2、通港路以东、港南路以北、港中路以西、金港大道以南所形成的闭合区域。
二、货车禁行路段(新增)
1、港中路(金港大道—临江东路);
2、兴港路(通港路—五峰山路);
3、烟墩山路(金港大道—临江东路)。
三、管理措施
1、货运车辆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进入上述禁行区域通行的,可凭送货发票、单位证明、行驶证、尾气排放检测证明等资料到新区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北山路16号)办理“货车临时通行证”;
2、货车禁行区域内,货运车辆凭“货车临时通行证”可在非高峰时间段行驶,高峰期(8点至9点、17点至18点)禁行。
3、交警部门将依托人工巡查和智能抓拍等方式,对货运车辆闯禁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2018年8月1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镇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