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工业厂房消防安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全市各级消防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坚持不懈的抓好工业厂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强化源头管理,严防先天火灾隐患。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在工业厂房的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中严把审批关。针对标准厂房,我们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进行行政审批;针对厂房二次装修更改火灾危险性事宜,我们也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技术规范进行技术审查,特别是加强对其火灾危险性等级核定及相应配套建筑防火设计方面的技术审查,严防出现“先天性”隐患。
二、加大监督执法,严格日常管控措施。始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政府领导责任,提请政府抓好工业园区等工业厂房集中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各行业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协调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加强对企业实际生产与设计文件中的产品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核查。消防部门严格依法加大对工业厂房的日常监督执法力度,督促工业厂房消防责任人、消防管理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防火检查制度,努力做到“责任自负,安全自查,隐患自除”。对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存在隐患的工业厂房,依法依规查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消除消防违法行为。
三、加大宣传培训,提升自防自救能力。积极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同时,在工业厂房集中区域建立区域联防联勤组织,以单位管理人员作为联防人员,选取固定场所设置联防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区域内消防安全问题,交流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经验,研究改善本区域消防安全状况的措施;开展消防安全互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共同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提案内容和工作实际,进一步履行职责、改进措施,从源头管控、日常监管和宣传培训三方面入手,强化对工业厂房的审批和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