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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镇江五四青春警星”的决定

2018/05/01 1.4w 阅读 333 点赞

共青团各辖市区委员会,各辖市(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各处室、中心、支队:

为大力弘扬“五四”精神,充分展示全市公安青年民警忠诚奉献、奋发有为、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激励和引导广大公安青年民警积极投身完善“六个升级版”、做强“五大实战体系”,近期,市公安局联合团市委组织开展了“镇江五四青春警星”推选宣传活动。经各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事迹展播、网络投票、评委会评选、网上公示,市局党委研究确定10名民警为“镇江五四青春警星”。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根据《关于组织开展“镇江五四青春警星”推选宣传表彰活动的通知》有关规定,市局决定:

下列10名民警当选“镇江五四青春警星”,颁发奖杯、证书:

潘良超句容市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副主任

顾 涛扬中市局刑警大队便衣中队民警

王 洪京口分局健康路派出所副所长

胡 晗润州分局和平路派出所民警

王晓芳新区分局丁卯派出所民警

李 青治安支队行动大队民警

丁 超交警支队润州大队民警

李世杰专业支队民警

朱 靖法制支队执法指导大队民警

王 珏行政许可服务支队综合大队大队长

希望受到表彰的民警珍惜荣誉,戒骄戒躁,锐意进取,再立新功。全市广大公安民警要以他们为榜样,扎实工作,争创一流,为实现政治站位新提升、维护稳定新作为、保驾护航新担当、服务民生新发展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镇江市公安局共青团镇江市委员会

2018年5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