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大队,支队各大队、车管所、机关各部门:
根据《关于贯彻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现场会重点工作方案》、《全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和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要求,全市各级交警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违法曝光机制,定期公布严重交通违法“黑名单”。现将开展交通违法“集中曝光”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内容范围
每月集中曝光一批高违法车辆、严重失信驾驶人、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主体责任不落实运输企业,每周推送曝光一批典型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案例。
二、曝光途径
每月召开一次新闻通气会,通过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警务“双微”平台、本地网站论坛、手机短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发布曝光内容,并通过本地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开展“集中曝光”新闻宣传。
三、具体要求
开展“集中曝光”工作,一是要结合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形成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集中曝光”;二是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有重点、有目的的开展“集中曝光”,为整治工作提供支持;三是要结合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把日常开展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提升到高压式管控的新高度;四是要结合新媒体曝光和传统媒体宣传,发动社会力量,扩大曝光和宣传效果;五是要结合曝光内容的后续查处宣传,体现“集中曝光”的管理效果和社会效果。
支队机关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定期梳理交通违法“黑名单”,由支队统一组织“集中曝光”。支队各大队、车管所要结合本部门管理工作,开展重点交通违法人员、典型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案例“集中曝光”。
各辖市区大队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自行制定方案计划,自行组织开展。
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上报支队政治处,每月向社会公布的“黑名单”人数、通过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数量,请按规定报送秩序大队和政治处。
特此通知。
镇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