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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文明创建加强市区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告

2017/06/14 1.3w 阅读 156 点赞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深化文明城市创建,规范停车管理,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改善城市交通面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市区机动车停放管理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地点停放机动车。 
   二、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在以下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梦溪路等12条路段违法停放机动车的,按照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1、梦溪路(东吴路口—运河路口); 
   2、学府路(梦溪广场—谷阳路口); 
   3、焦山路(禹山路口—丁卯桥路口); 
   4、健康路(黄山东路口—解放路口); 
   5、东吴路(解放路口—禹山路口); 
   6、南门大街(中山东路口—运河路口); 
   7、运河路(中山西路口—天桥路口); 
   8、中山北路(中山西路口—长江路口); 
   9、朱方路(中山西路口—南徐大道路口); 
   10、黄山南路(黄山西路口—南徐大道路口); 
   11、润州路(长江路口—朱方路口); 
   12、黄鹤山路(南徐大道路口—北府路口)。 
   四、本通告自2017年7月15日起施行。 
 
 
                     镇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6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