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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王超等同志教官资格的决定

2016/09/05 1.0w 阅读 334 点赞

各辖市局、分局,市局各处室、中心、支队:

根据《镇江市公安局教官制实施办法》(镇公局﹝2014﹞234号),经个人自荐、组织推荐、说课评审、研究等环节,决定授予以下21名同志教官资格,聘期四年:

王超市局办公室副主任

孙桂林市局指挥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秦波市局指挥中心研判中心主任

丁頔市局指挥中心信息调研处副处长

郦佳梅市局新闻中心副主任

谢健市局法制支队民警

朱靖市局法制支队民警

赵福民市局巡特警支队副支队长(主持工作)

王爱民润州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王慧峰市局治安支队危管大队教导员

张鹏市局专业支队民警

臧博市局巡特警支队三大队中队长

邹宝平市局监管支队侦审大队大队长

林海京口分局四牌楼派出所民警

周连喜新区分局丁岗派出所副所长

李晨公交治安分局站前广场管理大队中队长

胡建中丹徒分局世业派出所民警

徐春友丹阳市局巡特警大队民警

刘扬丹阳市局刑侦大队民警

刘永宁扬中市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副中队长

李军句容市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

希望取得教官资格的同志充分认识肩负的重要使命,切实增强荣誉感、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学习,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为推进全市公安民警实战训练工作、打造过硬公安队伍作出应有贡献。

     镇江市公安局

      2016年9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