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局、分局,市局各处室、支队:
为加快公安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人才兴警,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推动队伍向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纵深发展,服务保障“四项建设”。根据省、市公安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在全市公安机关推行“首席民警”制度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大决策,牢牢把握打造革命化实战化职业警队、建设过硬公安队伍的目标要求,紧紧围绕市委“效能革命”、“英才计划”精神,以科学管理队伍为核心,以增强素质能力为重点,创新理念思路,培植更多的优秀人才和领导骨干,为服务公安改革、助推警务实战提供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立足于长期扎根于基层、业务能力出色、工作实绩突出的民警,选树在条线内拿得出、叫得响的专家能手、领军人物,为不带“长”的民警提供展示能力、体现价值的舞台,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激励广大民警以“首席民警”为榜样,争做岗位能手,争当标兵模范,掀起创先争优热潮。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副市长、市局党委书记、局长赵建生同志任组长,其他局党委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警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首席民警”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筹推进、督导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政治部,由政治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干部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
四、“首席民警”的类型设置
各单位可根据岗位特点,在警种、部门、团队中关键岗位设立“首席民警”。一般可设置为:首席新闻发言人、首席情报信息研判员、首席侦察员、首席技术员、首席谈判员、首席信息调研员、首席统计师、首席法制监督员、首席狙击手、首席网络监控员、首席社区民警、首席窗口接待民警、首席交通事故处理民警、首席盘查民警、首席心理咨询师、首席调解员等。
五、“首席民警”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首席民警”应具备合格的政治素质、过硬的思想品质、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业务技能和服务大局的团队精神,能够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突出。各单位可结合岗位特点,进一步细化选拔评定标准,在资格条件上,可选择增加下列条件:
(一)热情为群众提供帮助,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爱民为民在本地乃至镇江市有一定影响的;
(二)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富有创新精神,工作经验被省、市推广的;
(三)本职工作业绩突出,得到上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认可的;
(四)相关科技成果荣获国家、公安部或省市级表彰奖励的,或被评为省级以上技术专家的;
(五)有其他显著成绩的。
六、“首席民警”的评聘基本程序
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拟评聘“首席民警”的类别和数量,并制定该类别“首席民警”具体标准和评选细则,报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情况,经集体研究后,可集中或个别启动“首席民警”评聘工作。主要评聘程序:
(一)酝酿。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拟评聘“首席民警”的类别和数量,主要设想和建议,并制定该类别“首席民警”具体标准和评选细则。
(二)推荐。相关警种通过初步选拔,按照不超过1:2的比例,提出同类别“首席民警”候选人,连同初评材料和推荐意见一并上报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测评、考查。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对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和考查,并征求纪检、信访、督察等部门意见。
(四)研究。根据候选人的实绩表现、测评考查结果,以及纪检、信访、督察等部门意见,由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名单,提请市局党委研究。
(五)公示。对市局党委研究确定的“首席民警”进行公示。
(六)聘任。聘任发文,授予“首席民警”称号,颁发证书。
“首席民警”聘期一般为一年。每年年初对上年度“首席民警”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者优先考虑再聘,同步进行新一轮“首席民警”选聘工作。
七、“首席民警”的职责和待遇
(一)“首席民警”的职责。
1.根据组织安排,承担指定任务、阶段性重点任务的攻坚,参与本单位、本部门和本警种重大问题及发展规划的研究,协助完善改革发展各项制度。
2.遇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事件、事故和热点、难点等方面问题,积极参与,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市局党委决策做好参谋。
3.及时总结工作方法,通过授课培训、结对帮扶等形式,发挥传帮带作用,提高本单位、条线民警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4.创新工作方法,大胆开拓创新,不断改进完善原作法、技战法,提高工作质效。
(二)首席民警的待遇。
1.在聘期内使用“首席民警”称号;
2.在评先评优等方面享有优先权,对符合相关基本条件的,在入选后备干部人才库、领导干部选拔、警员职务晋升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3.加强对其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关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首席民警”制度,是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的重要途径,为民警奋力作为搭建了更高平台,有利于调动广大民警的积极性、创造性;是推进队伍业务建设有机融合,为做好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打造革命化实战化职业化警队提供新的思路和抓手。对此,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始终坚持以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服务保障“一体两翼”工作布局为牵引,将推行“首席民警”制度与推进公安人才队伍建设、深化职业生涯规划管理等工作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全面落实。
(二)把准评聘原则,提高认可度。“首席民警”评聘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群众公认的原则,真正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职业素养高、工作实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的优秀民警推选出来,充分发挥榜样作用,确保取得实效。
(三)注重日常培植,分层分级评定。各辖市局、分局应根据工作、队伍实际,科学设置“首席民警”类别,适时组织开展评聘工作。要注重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培养人才,着力拔高人才水平层次,充分发挥“首席民警”的榜样效应,带动形成“比学赶超”良好氛围。市局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对辖市局、分局的统筹指导,各警种、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为各地开展好此项工作提供业务支撑和保障。
(四)放大示范效应,激发队伍活力。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的牵头策划和组织落实,及时总结提炼、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和全体民警的知晓率与关注度,不断增强“首席民警”制的吸引力、时代感和实效性,激励民警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创先争优,为镇江公安事业蓬勃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附件:初排的首席民警名称
镇江市公安局
2016年5月6日
附件:
首席民警名称
1.首席新闻发言人(公共关系处置工作);
2.首席情报信息研判员(情报信息研判工作);
3.首席侦查员(案件侦查工作,包括主办、协办);
4.首席技术员(技术、鉴定、勘查工作);
5.首席谈判员(绑架、劫持案件、群体性事件处置、谈判);
6.首席信息调研员(调研、文字工作);
7.首席统计师(公安统计、数据分析工作);
8.首席法制监督员(法制工作);
9.首席狙击手(特警工作);
10.首席网络监控员(虚拟社会管理、网上巡查工作);
11.首席社区民警(社区警务工作)
12.首席窗口接待民警(窗口工作、群众接待、信访接待);
13.首席交通事故处理民警(交通事故认定、调解工作);
14.首席盘查民警(社会面巡防工作);
15.首席心理咨询师(心理疏导工作);
16.首席调解员(矛盾、纠纷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