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分局,市局各处室、支队:
为贯彻市局党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安机关“效能革命”的意见》,推动公安机关提高服务效能,提升服务水平,激励公安民警担当干事、履职作为,经研究,决定在市区公安机关开展争创“效能标兵”竞赛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公安机关“效能革命”部署要求,以开展争创“效能标兵”竞赛活动为抓手,组织动员广大公安民警积极争创“效能标兵”,促进公安机关提升服务效能,为加快“强富美高”新镇江建设多作贡献。
二、竞赛内容和安排
“效能标兵”竞赛活动在市局党委领导下,由市局纪委监察室牵头,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支队、法制支队、信访处、作风办共同组织。“效能标兵”竞赛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竞赛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局纪委监察室。
“效能标兵”竞赛活动主要开展争创市局年度“十佳效能标兵”和市级机关年度“十佳效能标兵”。各级公安机关要以“提高效率、提升能力”为主题,按照“零障碍、零积压、零差错”服务要求,组织公安民警争创“效能标兵”,争当市局和市级机关“十佳效能标兵”。具体分六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竞赛。各单位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效能标兵”争创计划。将争创“效能标兵”与单位内部年度绩效考核、全员绩效考核结合起来,明确争创内容、方法步骤、考核标准和工作要求,并认真动员部署,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全警参加,各项争创工作落到实处。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按照市局“效能标兵”评选范围和条件,结合民警一贯表现、工作能力和服务效率情况,推选产生本单位的“效能标兵”,在内部公示基础上,集中宣传“效能标兵”的先进事迹。9月30日前,从本单位“效能标兵”中推选1名“效能标兵”(机关编制50人以上的单位可推荐2名、100人以上的单位可推荐3名),并填写市局“效能标兵”推荐表,报竞赛活动办公室。
(三)初步评审。竞赛活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上报的“效能标兵”进行初步评审,遴选出20名优秀“效能标兵”。
(四)风采展示。竞赛活动办公室通过网络和媒体集中展示20名优秀“效能标兵”事迹风采,听取广大民警和社会群众意见。
(五)综合评选。竞赛活动办公室通过组织专家评审,从20名优秀“效能标兵”中评选出市局“十佳效能标兵”。
(六)在市局“十佳效能标兵”中推选2名“效能标兵”参加市级机关“十佳效能标兵”评选。
三、结果运用
获得市局年度“十佳效能标兵”称号的,本年度公务员考核档次为优秀(不占所在单位考核指标)。获得市级机关年度“十佳效能标兵”称号的,由市政府记三等功,并作为今后市级机关推荐市劳模的条件之一。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宣传发动。各级公安机关党组织要切实加强争创“效能标兵”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围绕市局党委关于深化“效能革命”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对竞赛活动进行动员部署。要深入做好思想发动工作,组织广大民警积极参与竞赛活动,形成同心同德、励精图治、争创一流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精心筹划安排。各级公安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工作职责,深入扎实做好竞赛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要把竞赛活动作为年度机关党建工作和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精心安排,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周密实施。要通过竞赛活动考察干部,检验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三)坚持务实原则。要结合“一局一特色、一队一品牌”创建工作,通过争创“效能标兵”竞赛活动,切实把公安机关“争第一、创唯一”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创造更多有特色、有实效、有影响的“服务效能”。要坚持正向引导,鼓励创新作为,真正把民警主动作为、担当干事的工作热情激发出来,努力塑造公安机关诚信、为民、廉洁、高效、公正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工作协调。各单位要具体明确竞赛活动分管领导和联系人,注意收集整理本单位竞赛活动资料,及时上报竞赛工作情况。竞赛活动办公室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竞赛活动有序开展。
镇江市公安局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