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分析形势,执行政策,并承担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3、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刑事犯罪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负责侦办上级交办和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严重经济犯罪案件。
4、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各类行为,协调处理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组织、指导、监督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5、依法管理国籍、出境、入境及外国人在我市居留、旅行的相关管理工作,协助口岸边防检查和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6、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消防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7、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8、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9、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
10、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11、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
12、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市公安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13、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经费、被装配备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组织实施保障工作。
14、组织开展同外地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合作协议。
15、统一领导全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协助管理全市公安边防部队,对武警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16、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17、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
18、承办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镇江市公安局部门预算涵盖的预算单位包括:局机关27个内设机构;京口分局、润州分局、新区分局、南山分局、公交分局、直属分局、“三山”景区分局等7个派出机构。
三、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公安部“大连会议”、全省市县公安局长会议和市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确立的“六个年”、“四个新镇江”目标,抓住全省公安机关“六大强警战略行动”契机,认真谋划好、推进好今年及“十三五”期间全市公安工作,通过创新“六项机制”、增强“六个能力”,全力保障和服务于“强富美高”新镇江建设。
1、创新打防犯罪机制,增强保民平安能力。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智慧平安”工程,调整、完善技防监控网络和卡点布局。细化巡防责任,并将城管资源纳入社会面巡防体系,实行分级、动态布防,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打防犯罪的综合效能。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托“利剑”行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特别是电信网络诈骗、侵财、食药环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犯罪,有力助推发展、惠及民生。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严厉打击证券犯罪、地下钱庄、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活动,严防诱发重大经济、金融和社会风险。按照警务实战化要求,全面实施侦查团队制、主办侦查员责任制、“所队分工”模式,加强派出所警务装备建设,大力推进一体化运作的情报指挥机制、合成作战机制。依靠基层党政组织,扎实推进“平安义工”全覆盖等群防群治方法,广泛吸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各界人士开展多元共治,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2、创新执法管理机制,增强规范执法能力。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通过“谁执法、谁普法”、执法必严、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等措施,广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全力当好法治镇江建设的主力军。坚持以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为核心,紧紧抓住制度、管理、责任等执法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制度完备、管理科学、责任明晰、运转高效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受案有回执、立案或不立案有回复、破案有回告、未破案件必回访”制度,深化“三中心一平台”建设,切实规范执法行为,促进警民关系和谐。按照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追究的要求,建立执法责任清单制度,健全考评系统,研发管理平台,落实办案责任,努力打造具有镇江公安特色的规范执法品牌。
3、创新服务管理机制,增强便民利民能力。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建设服务型政府新要求,不断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定期清理制度和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改进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并以实施即将出台的《居住证条例》为契机,认真梳理现行政策,切实做好工作衔接。持续抓好服务、惠民措施的创新与落实,积极拓展公安“互联网+”服务管理范畴,通过创新推行“互联网+警务”模式,最大限度地将公安行政许可事项及报警求助、咨询服务上网上线,努力为群众提供户籍、交管、行政审批等方面“直通车”、快捷化服务。
4、创新隐患治理机制,增强安全监管能力。建立与有关部门、企业互联共享的危爆物品数据库和动态信息分析系统,推动形成覆盖危爆物品生产、流通、销售等各环节的严密监管链条,确保隐患进一步减少、生产更加安全。严格落实政府消防领导责任、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分级治理机制,始终保持排查整治火患的高压态势。创新完善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以及安全重点行业企业、重点车辆、重点道路常态监管执法机制,严格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严肃查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并进一步缓解出行、停车难题。积极适应“互联网+”新业态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探索建立对快递、物流、网购和网络约租车、无人机等新行业、新事物安全监管机制,努力做到既规范促进发展、又消除安全隐患。
四、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镇江市公安局部门预算是根据《预算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财政关于市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进行编制的。其中,收入预算是根据本单位职能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目标,在全面汇总分析本单位人员、资产等配备情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公安工作实际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的年度预算需求。同时,按照厉行节约、注重绩效、保基本运转、保重点支出的原则,以及预算收支平衡的总体要求编制支出预算。支出预算具体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中的人员支出预算按国家和省、市相关人员支出的政策规定据实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按照市财政局公布的综合定额标准核定项目支出预算按照年度重点工作需要,分清轻重缓急、坚持量力而行、科学合理安排支出项目。
(一)收入预算
2016年市公安局的预算总收入为50442.89万元,全部为财政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2016年市公安局的预算总支出为50442.89万元,与收入预算持平。其中:
按支出预算功能科目分,主要是行政运行42898.1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万元、机关服务20万元、治安管理190万元、刑事侦查100万元、道路交通管理1022万元、居民身份证管理9万元、网络运行及维护136.14万元、拘押收教场所管理801.13万元、信息化建设742.16万元、其他公安支出477.24万元、住房公积金3109.6万元、提租补贴907.51万元。按支出预算支出用途分,主要是基本支出42978.19万元、项目支出7464.7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情况。机关运行经费3894.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转、车辆保障、物业管理等方面支出。
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16年 “三公”经费共计1371.6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预算414万元;
3、公务用车(含执勤执法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57.63万元。
附件:2016年镇江市公安局“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预算表.xls
附件:2016年镇江市公安局“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