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文件精神,根据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及其印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优秀年轻干部集中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镇组通[2015]56号)具体要求,经市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市区公安机关年轻民警中开展副科职领导集中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与资格
1.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现任副科级或担任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全日制研究生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至2年),计算工作或任职年限的时间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
4.参加市公安局内部副科职岗位推荐选拔的,应通过中级以上执法资格考试。
二、推荐选拔职位
推荐选拔的副科职岗位分两类:第一类为市委组织部面向全市推荐选拔的市直单位副科职(中层副职)岗位;第二类为市委组织部要求市公安局内部推荐选拔的副科职岗位。
(一)市直单位推荐选拔副科职(中层副职)岗位(共24个,见附件1)。
(二)市公安局内部推荐选拔副科职岗位:
1.技术侦察支队八大队(扬中工作站)教导员;
2.市泰州大桥南公安检查站副站长;
3.京口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
4.润州分局官塘派出所教导员;
5.新区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
经与市委组织部协调,符合条件与资格人员可先行参加市公安局内部副科职岗位推荐选拔,未进入综合评估程序的,在市委组织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继续报名参加市委组织部面向全市的市直单位副科职岗位推荐选拔。
三、工作程序
(一)市委组织部集中安排的副科职岗位推荐选拔程序
1.动员部署。面向全市开展组织动员,市局配合做好推荐报名工作。
2.报名推荐。符合条件的民警个人填写《镇江市集中荐选优秀年轻干部推荐表》(附件2)交本单位政工或综合部门初审。同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文件、近三年县级以上(含)表彰奖励证书、近五年考核结果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3.资格审查。市局各单位初审同意后,上报市局政治部干部人事处,经审核并报请市局党委同意后统一报市委组织部。
4.走访了解。市委组织部采取电话沟通、查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调阅个人档案、走访所在单位知情领导或同事等形式对推荐人选进行走访了解,对推荐人选的基本素质、领导能力、发展潜力作出初步的适岗性分析评价,形成简要的书面材料。
5.结构化面试。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6.履职评价。综合结构化面试与履职评价两项成绩合成排序,按照人岗相适度,每个岗位提出2名考察人选。市委组织部履职评价样表(附件3)。
7.组织考察。市各相关单位派出考察组,到人选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访谈、调阅干部档案和有关材料、实地察看、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全方位了解掌握人选现实表现等情况,形成考察材料。
8.讨论决定。由市各相关单位党委(党组)综合分析考察人选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拟任人选。
9.公示任职。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市荐选办监督电话12380),公示无异议的,任职手续由各相关单位办理。
(二)市公安局副科职岗位推荐选拔程序
1.动员部署。根据职位配置和公安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制定工作方案,面向市区公安机关开展组织动员。
2.报名推荐。符合条件的民警需填写《市公安局优秀年轻干部推荐表》(附件4),交本单位政工或综合部门初审。各单位于11月3日12时前,将本单位报名表汇总上报市局政治部干部人事处,联系电话:56090。
3.资格审查。由市局推荐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按照条件要求,逐一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与资格的市局副科职后备干部,未参加市委组织部集中安排的副科职岗位推荐选拔的,直接进入综合评估程序。
4.岗位能力测试。
(1)理论测试。组织进行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等方面理论的综合测试。
(2)信息化应用能力测试。参照《关于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信息化应用达标考核的通知》有关要求,进行信息化应用能力测试。
根据理论测试与信息化应用能力测试总成绩进行排名,按照不超过选拔职位数1:4比例确定人选进入下一程序。
5.综合评估。
(1)结构化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对推荐人选的综合分析、宏观决策、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能力等基本素质进行综合评价。
(2)履职评价。对推荐人选的学习经历、任职经历、工作业绩、表彰奖励等情况进行计分(样表见附件5)。
结构化面试与履职评价得分分别为60%、40%权重,个人综合评估计分=结构化面试得分×60%+履职评价得分×40%,根据个人综合评估计分成绩,按不超过选拔职位数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6.组织考察。市局推荐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察组,到人选所在单位,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访谈、与本人面谈及调阅干部档案和有关材料等方式,全方位了解掌握人选现实表现等情况,形成考察材料。
7.党委研究。由市局推荐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局党委汇报推荐选拔情况及拟任用人员情况,市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任用人选。
8.公示。对拟任用人员予以公示(市荐选办监督电话:12380;市局荐选办监督电话:公安内线56004、56089)。
9.任职。根据《镇江市公安局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由市局行文任命。
四、时间安排
(一)市直单位推荐选拔副科职岗位:从2015年10月30日开始,原则上于11月19日结束。报名时间截止11月5日16时。面试时间定于11月8日,委托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组织结构化面试。
(二)市公安局内部推荐选拔副科职岗位:从2015年11月2日开始,原则上于11月19日结束。报名时间截止11月3日12时。结构化面试统一委托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组织,岗位能力测试及综合评估等程序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领导
为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此次推荐选拔工作,市局成立副科职年轻干部推荐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市局党委书记、局长赵建生任组长,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卫东和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王新辉任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的推荐选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新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局政治部干部人事处,具体负责推荐选拔工作的方案制订、资格审查、统筹协调、组织考评、考察等相关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推荐选拔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培养选拔年轻干部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深入推进“四项建设”的有力支撑,加强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对于推进我市公安事业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开展此项工作的背景和意义讲深讲透,确保广大民警的思想统一到市委和市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规范工作程序。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市局推荐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认真对照推荐选拔条件,严格把好初审关。切实把那些综合素质好、能力强、水平高,有较高的组织指挥协调能力和有发展潜力的年轻民警选拔出来,充实和加强基层所队领导班子。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对符合推荐选拔条件的民警要加强教育和引导,力争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参与推荐选拔工作,接受组织的挑选。同时,要加强对推荐选拔工作的监督,在组织实施的各个环节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有关规定,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
特此通知。
镇江市公安局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