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19〕335号),为充分发挥诚信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营造守法经营、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市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定工作。各地人社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认定工作,将其作为稳就业保就业、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认真把握政策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认定工作有力有序推进。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网络及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认定工作的目的意义,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认定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舆论热点和社会关切,防止炒作,汇聚诚信建设正能量。
二、严格把握认定条件和标准。各地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认定条件、标准和程序,认真核查,从严把关,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诚信为先、严格筛选、好中选优”的原则,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择优逐级向上推荐。进一步完善诚信状况评估及选树示范典型的标准条件、规则办法,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的信息对接和协调联动,真正把诚信服务水平高、示范引领作用强的诚信典型选树出来。为确保认定工作的客观公正,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示认定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市局将对各地推荐的参与认定的机构申报材料委托市人力资源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评选,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确认,对认定为市级诚信机构奖励1万元并颁发铜牌。
三、精心组织推荐。各地要按照分配名额组织推荐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已获得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骨干企业的不再推荐。拟推荐机构产生后,填写《2021年度全市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名单》(附件2)、《2021年度全市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认定推荐表》(附件3),加盖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章,并同时提交市(区)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审核书面报告、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市(区)劳动监察平台审核意见等材料,于12月6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产业服务部。联系人:陆世杰,84403804。
附件:1.2021年度全市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认定名额分配表
2.2021年度全市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名单
3.2021年度全市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表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1
2021年度全市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认定推荐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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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区 |
分配名额(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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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丹阳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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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句容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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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扬中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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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丹徒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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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京口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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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润州区(含高新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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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镇江新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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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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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1年度全市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推荐名单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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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顺序 |
机构名称 (规范全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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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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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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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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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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