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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2021/12/05 6.0k 阅读 532 点赞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国资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2号)精神,经第26次市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就提高2021年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5月28日,《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镇人社发[2021]60号)已将我市市区(指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185元。此次调标在上次调标的基础上,从2021年1月1日起,由185元提高到210元。

二、2020年12月31日前已经享受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上次调标增加15元的基础上,从2021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再增发25元。

三、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列支。

四、各市按不低于市区标准执行。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