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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2021/11/14 4.4k 阅读 135 点赞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国资局,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用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效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9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提升使用效能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97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帐资金使用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宽专帐资金使用范围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参加在职职工培训(包括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海外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工代训),在社保经办机构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职业培训补贴(含生活费、交通费)。

二、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范围

行业协会、跨企业培训中心等可以组织中小微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即开展“行校合作”,中小微企业集中向行业协会申报,行业协会与职业院校联合培养,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三、给予百万练兵活动技能竞赛培训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百万练兵活动技能竞赛,并取得百万练兵活动技能竞赛考核合格证的,按规定给予每人补贴400元。百万练兵活动技能竞赛培训补贴不得与通过竞赛晋升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获得的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四、支持技工院校加强培训基础建设工作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技工院校等购置培训教学仪器设备,按规定给予不超过60%的补贴,所需资金可从市区专账资金列支。技工院校申请培训教学仪器设备补贴的,可按规定向市人社局申请,在“镇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中填报,并按规定提供设备清单、采购合同等佐证材料。

五、优化职业培训补贴经办流程

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各地经办部门可以通过大数据比对可核实企业为职工发放工资等情况的,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职工花名册、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企业(涉密企业除外)申请其他直补培训补贴资金时,需提供培训计划、学员签到表、培训视频类资料等材料。企业申请直补培训补贴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

六、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专账资金管理使用责任,强化培训资金监管。进一步做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覆盖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加大风险防控和排查,认真梳理培训管理、补贴发放过程中的风险点,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相衔接,完善资金使用过程中初审、复审和公示等制度,做实培训补贴申请到资金支出的基本台账,做实基础管理。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

七、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效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对照三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标任务,开展2021年第四季度攻坚行动,加快推进各项技能培训,及时拨付补贴资金。要结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要求,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比例,以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为目标,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以加强规范管理、高效服务为主线,切实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效。各地要建立专账资金与培训工作绩效考核联动机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账审计和绩效评价,市级将适时开展专项绩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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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