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法定主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留学回国人员项目配套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03/21 4.7k 阅读 115 点赞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科技发展局、财政国资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镇兴”行动建设人才集聚福地的意见》(镇发〔2021〕13号)精神,制定《镇江市市区留学回国人员项目配套资助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

      2021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镇江市市区留学回国人员项目配套资助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

市区企业入选省级及以上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资助的项目。

二、资助标准

按照所获资助金额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三、发放程序

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依据上级文件,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入选项目所在单位。

四、其他事项

1.所需资金由市与区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2.项目配套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对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中的课题研究、改善生产条件和个人工作补助等。

3.项目所在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被列为失信惩戒、“黑名单记录”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享受留学回国人员项目配套资助。

4.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个人,除责令退还已发放的全部资金外,一并取消其人才“镇兴”行动其他各项奖补的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对资助的发放情况进行“双随机”抽检。

6.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7.本细则由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