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法定主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落实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以工代训补贴的通知

2020/08/17 1.8w 阅读 503 点赞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国资局,有关企业: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稳就业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69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支持稳就业保就业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87号)精神,现就落实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以工代训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四类重点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按照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2个月。 

  (二)中小微企业停工停业以工代训补贴。在镇江市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二级响应措施期间(2020年1月26日—2020年3月27日),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企业连续停工停业(包括全部停工停业和部分停工停业)1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在停工停业期间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复工后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可按照发放工资(或生活费)且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坚持生产并对新吸纳劳动者或转岗一线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次性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2个月。 

  (四)“五类行业”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5类行业企业,新吸纳“四类重点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上述(一)、(二)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中小微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二、补贴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应为2020年1月1日之前,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二)新吸纳劳动者是指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0年1月1日以后,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和劳务派遣等方式吸纳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2018年6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学生,以毕业证书签章时间为准;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认定。 

  (三)中小微企业的划分由人社部门通过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直接采用已有划型结论;现有数据无法满足的,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标准,对相关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 

  (四)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是指在停工停业期间,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营业收入三项指标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的企业。 

  (五)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是指2020年工信部、省工信厅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中的我市医用物资生产企业。转岗一线职工是指疫情防控期间,因生产需要,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企业一线员工。 

  (六)以工代训时间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不予补助。对同时符合多项政策条件的同一企业同一职工只可享受1项以工代训补贴。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三、经办程序 

  (一)补贴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月或一次性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交补贴申请材料,包括:《镇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1)、《镇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镇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使用承诺书》(附件3),当月发放工资(或生活费)银行对账单等证明材料。申请停工停业(包括全部停工停业和部分停工停业)期间补贴的企业,需提供停工停业情况承诺书、相关停工停业证明材料。转岗一线职工需提供转岗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以工代训补贴由用工单位按规定申领。 

  (二)补贴审核 

  各经办机构按照以工代训的条件、要求,负责对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汇总。 

  (三)数据比对 

  各经办机构将审核后的《镇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申请表》《镇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导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审核、联网核查比对,导出管理系统生成的《镇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公示信息》《镇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人员花名册》《镇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申领表》。 

  (四)资金拨付 

  各经办机构按要求对培训补贴信息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同级人社专账管理部门汇总后,定期集中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开设的账户。 

  四、有关事项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稳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高度重视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补贴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各地人社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以工代训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统筹职业能力建设、就业管理、职业技能培训等各相关条口力量,设立专门受理机构或经办窗口。各地人社部门要在8月24日前将以工代训补贴受理机构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报市人社局备案。 

  (二)各地要加强对以工代训受理、审核、拨付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的企业确保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可靠。若有虚假,应及时全额收回补贴资金,企业及法人代表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由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企业名单,记入本企业信用档案,接受失信惩戒,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以工代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三)以工代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列支科目代码510804。以工代训补贴计入劳动者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总次数(按1次计算),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统计范围。对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中同时符合以工代训政策和岗前培训政策的人员,参加以工代训的可视为参加岗前培训,并计入岗前培训统计人数。 

  (四)本文所规定的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到2020年12月31日,受理期限截止到2021年1月31日。镇政办发〔2019〕108号文件所规定的原有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限以及补贴标准不变,2019年度符合条件未办理补贴申请的,可采取补申报方式申领补贴,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原有以工代训政策和本文规定以工代训政策之间相重合部分,2020年内按照本文规定政策执行。 

  (五)各市可按本通知制定本地区落实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以工代训补贴通知。 

  附件:1.镇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申请表 

         2.镇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人员花名册 

         3.镇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使用承诺书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