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苏人社办﹝202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镇江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完善失业保险政策。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文件精神,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按核定标准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二、大力推广在线办事。各地要持续优化网络服务,加快实现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力争2020年12月底前,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实现网上申领全覆盖。
三、加快转变工作作风。各地经办机构要依法依规进行审核,不得增加失业人员义务,不得附加和捆绑培训等其他条件,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