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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0/02/02 8.5k 阅读 109 点赞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履行人社部门工作职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和就业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省和市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联防联控要求。各地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联防联控有关要求和省厅“就业指导要跟上”的部署,协助排查延迟企业复工和员工返岗执行情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控措施,避免大量人员聚集。采取一企一策、定向招聘等方式,协助解决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三类企业的用工招工问题。依托基层人社服务平台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做好就业指导和服务,采集本地就业岗位,引导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返乡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增加务工收入。 

  二、着力开展线上春风行动。各地要将“线下”招聘活动转为“线上”开展,集中力量保证网络求职招聘服务平台常态化运行。要通过企业微信群、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广泛收集用人单位招聘需求,开展全天候网络招聘和远程面试。要通过人才在线、智慧人社、“镇江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告知企业网上招聘渠道和劳动者求职渠道,及时推送发布就业岗位信息和劳动者求职信息,促进供需精准对接,着力打造“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顿”的“线上春风行动”。 

  三、精准做好线上就业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延期开展失业职工集中就业指导、集中培训等相关工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疫情期间,可通过各地人社官网、智慧人社APP等在线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用工备案、补贴申请等相关业务。对疫情防控期间未能现场办理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要尽快整理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服务事项办理指南,及时通过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人社业务信息系统客户端发布,明确网办流程、注意事项、咨询电话等事项。 

  四、加大企业用工动态监测。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就业形势监测分析,紧盯企业复工前后集中求职、集中用工的重要时段,加强用工信息监测,调查了解外来人员返岗和上岗情况。企业复工前,要通过建立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加强与企业面上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延迟企业复工和员工返工情况。要运用大数据和就业监测云平台,动态监测企业用工需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情况。要密切关注疫情对就业形势的后续影响,持续跟进企业招用工状况和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开展劳动力流向动态监测,及时分析研判。同时,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要求,着力开展返乡农民工定点监测和网上就业状况问卷调查,及时掌握农民工返乡情况和就业意愿。 

  五、全面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各地要通过人社官网、智慧人社APP等服务终端,兑现落实社保降费、稳岗返还等援企稳岗政策,帮助企业降本减负。要通过网上受理、认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待遇、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吸纳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各项创业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要加大就业政策宣传,重点要将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和省市制定出台的就业创业、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等相关政策宣传到位、解释到位、落实到位。 

  六、加大缺工企业招聘服务。企业复工后,各地要认真做好各类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相关企业复工、用工指导服务,引导相关企业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集中工作和集中休息、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要尽早制定企业用工招聘方案,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加大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招聘频次,采取“社区就业小超市、农村就业大逢车”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和就业援助月活动;要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机构为企业提供市场化的招聘服务;对缺工人数多、新上项目开工等企业,要制定“一企一策”用工方案,采取“送岗到企业、专场招聘”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用工短缺。 

  七、建立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协商例会、统筹协调、检查督办四项制度。自本通知下发后,按有关规定每日上午9点前报告本地最新企业用工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重点难点问题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每周召开碰头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企业用工具体问题。要在各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适时检查企业用工复工、重点人员就业、就业政策落实等情况。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