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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镇江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下限的通知

2019/07/01 5.5k 阅读 307 点赞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2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下限。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市直及各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下限调整为1125元/人.月。失业人员动态物价补贴发放标准调整为63元/人.月。 

  二、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对象为2019年7月起新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和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