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法定主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下限的通知

2019/06/03 1.2w 阅读 139 点赞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2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12月1日起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下限。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市直及各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下限调整为1065元/人.月。

二、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对象为2018年12月起新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和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