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人社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国资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5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2019年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9年1月1日起,市区(指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152元。
二、2018年12月31日前已经享受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2019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12元。
三、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列支。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