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等文件要求,因动态核查不合格,本机关于2025年5月9日向江苏冉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满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我局通过邮政挂号信方式向该企业寄送了《拟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书》,因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原因,分别于8月3日、8月26日被退回。现依法将上述《拟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书》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