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关于深化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镇办发〔2021〕25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的意见》决策事项进行稳评公示,拟收集和征求公众关于该事项实施的意见、建议或诉求:
一、决策事项概况
为规范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增强工作的指导性和操作性,维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重新制定《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的意见》。主要调整内容包括:农村村民住房实行货币补偿的,按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领取现金、也可以领取房票;征地房屋补偿,除房屋价值补偿,关于其他补偿项目具体标准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标准执行等。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可能受影响的公众、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对决策事项的了解程度及态度
(二)决策事项对公众自身利益的影响
(三)对决策事项的意见与建议
(四)因决策事项实施可能带来的其他方面的影响的意见与建议
四、公众参与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反馈给评估责任主体或评估实施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责任主体: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镇江市京口区正东路33号
联系方式:徐先生 13952871519
委托评估单位:江苏领展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丹阳市万善园小区西侧2幢
联系人:朱先生 18652866161
五、公示时间
本公示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江苏领展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