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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2024/07/04 5.7k 阅读 538 点赞

苏镇住建决催〔2024〕1号

当事人:镇江中轩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669627059C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陶红娟

住所(地址):镇江市学府路118号

本机关对你单位在建设的尚海茗苑二期项目中未依法承担所售商品房相应的质量保修责任的违法行为,于2023 年11月17日依法作出了行政决定(苏镇住建罚决〔2023〕19号),本机关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未果的情况下,于2023年11月18日在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依法进行公示,并于2023年11 月24日在《江苏法治报》进行公告送达。

因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催告如下:1. 请你单位自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本机关行政决定(苏镇住建罚决〔2023〕19号);2. 请你单位履行以下义务: (1) 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保修约定履行质量保修责任;(2)按照要求到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解放桥分行(户名:镇江市财政局 账号:11022101201000000201)缴纳以下罚款:未缴纳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万元),及加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万元),共计人民币陆万元(6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需陈述、申辩,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镇江市京口区正东路33号,联系方式:87057191)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如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告知。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日


联系地址:镇江市京口区永安路10号

联系电话:85585896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