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人才“镇兴”行动建设人才集聚福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镇发〔2021〕13 号)、《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镇政建〔2021〕45号)、《关于印发市区“归雁”人才五个实施细则的通知》(镇人才办〔2022〕8号)文件精神,市住建局、人才办、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税务局6部门联合会审了2023年度人才“镇兴”、“归雁”购房补贴人员资格,市人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复审了2021、2022年度通过购房补贴审核对象,现将符合条件的相关申报单位及拟发放购房补贴对象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自4月10日至4月16日止。监督电话:87053258,85581913。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