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0〕24号)要求,现对省级突出环境问题(30号)“太湖氮磷污染排放总量较大”的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任务目标:大幅削减氮磷等污染负荷;
销号时限:2021年2月;
完成情况:截止2020年底,我市太湖流域地区共1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已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其中丹阳市9座、句容市3座、丹徒区3座;六大重点行业直排企业4家,其中造纸企业1家,电镀企业3家,4家企业均现状达标,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直排企业出水均已达到《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并提供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6日。
受理单位: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刘金鑫,联系电话:13775328532,地址:镇江市滨水路58号。
受理单位:镇江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林瑜杰,联系电话:15189160957,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