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04号)、《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64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我市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以下外地物业服务企业进镇申请进行了初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7日,如对企业申请事项有异议的,请向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服务处反映,联系电话:0511-88983085。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资质 |
法人代表 |
地址 |
| 1 |
银城物业有限公司 |
一级 |
沈桂梅 |
无锡市滨湖区太湖大道1900-1星湖名都B302室 |
通过电话反映情况的,请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通过信件反映情况的,若以单位名义请加盖公章,若以个人名义请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