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6月30日,镇江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主要内容是:
一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个人贷款上限由3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家庭贷款上限由5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同时对二孩、三孩及以上家庭分别再提高10、20万元;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20%,已结清首贷家庭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30%。取消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二是支持刚需及改善性住房需求,针对二孩、三孩及以上家庭购置自住商品住房的,享受契税缴纳份额100%的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购置90平方米及以上的改善型商品住房,享受契税缴纳份额80%的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三是支持购买商办用房,每人享受1次购买商办用房80%的契税缴纳份额补贴。四是优化价格备案管理,市区商品住房价格实行告知性备案。五是优化合同注销管理,不再执行所涉限制性规定。六是常态化开展“带押过户”服务。七是推进换购退税补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予以退税优惠。八是落实金融支持政策。九是落实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十是适当降低商业指标比例。十一是优化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十二是拓宽货币化安置渠道,鼓励实施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十三是继续优化建筑技术措施。
新政的出台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有利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