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镇江经开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镇江市建筑业企业2025年第三时段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镇建建管〔2025〕43号)等文件要求,经建筑业企业申报,我局于2025年11月27日起对建筑业企业2025年第三时段的信用分组织开展系统考评,并对考评结果进行了5天公示。
现将各建筑业企业2025年第三时段的最终信用评价分予以公布,自2026年1月4日起开始应用,在下个评价时点前不作变动。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