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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镇江市建筑业企业2025年第二时段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5/06/09 7.0k 阅读 428 点赞


各市、区住建局,镇江经开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镇建建管〔2024〕83号)等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第二时段镇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且具备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三个专业类别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二、申报方式

企业可通过“镇江市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平台”(http://yth.jsj.zhenjiang.gov.cn:9001/GCSB/#/client/login,以下简称“平台”)进行信用评价申报。

三、申报时间

本次信用评价申报开始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00,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17:00。申报截止时间之后产生的信用信息,将计入下一时段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四、重点工作

(一)企业方面

1.企业注册登录。已有账号的企业无需再次注册,直接登录“系统”即可;未注册过的企业需先注册后方可登录。企业“用户名+密码”遗忘或CA数字证书遗失的,应在平台登录界面申请补办。

2.企业基本信息填报。企业登录“平台”后,需填报或更新企业基本信息,确认企业资质情况,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待相关住建部门审核。企业的基本信息每个评价时段前可修改重新申报。

3.企业管理能力填报。企业需按要求上传维保技术方案(包括企业维保实施方案、维保责任人及专业团队、维保服务时效及响应速度证明材料等),以及体系认证信息(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证书),待相关住建部门审核。企业管理能力信息每年申报一次,在一年内已完成申报的企业无需再次申报。

4. 获奖、表彰及社会贡献信息申报。企业须在“平台”内填报各类获奖、表彰及社会贡献信息,并上传获奖、表彰及社会贡献信息的官网链接,及正式的表彰文件;市外项目获奖加分的,还需填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相关信息和链接。

5. 现场评价申报。经企业向属地监管机构自主申报,对全市所有在建项目参建各方市场行为、现场管理、实体质量安全情况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落实情况于6月23日起开展2025年第一次现场评价,根据《镇江市建筑市场现场评价用表》(2025版)进行量化打分。现场评价详细情况见《镇江市建筑市场2025年第一次现场评价工作方案》。

(二)管理部门方面

1. 管理能力审核。各地住建部门于7月17日前完成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维保技术方案及体系认证信息审核。

2. 现场评价得分录入。各地住建部门于6月23日起组织开展建筑市场2025年第一次现场评价,并于7月17日前将2025年第一次现场评价录入“平台”。

3.不良信息录入。请各地住建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辖区内2025年3月12日以来企业不良信息录入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强化信息管理。各地住建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完成相关审核和不良信息录入等工作。各类获奖、表彰及社会贡献信息的审核和不良信息的录入,须在此次信用评价结果计算前完成。

2.做好数据导入。“镇江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需在7月17日前,将企业2025年3月、4月、5月等三个月的实名制管理基础信息导入“平台”,由“平台”自动计算本次信用评价的日常动态考核得分。

3.坚持公平公正。各地住建部门在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审核工作中,应当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确保全市信用评价工作有序开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

4.做好结果应用。本次信用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在市住建局网站上公布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及划分的信用等级,招投标活动各方主体可以在市住建局网站自主查询。招标人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纳入评标因素时应以本时段市住建局网站公布的数据为准。不参加本时段信用评价的企业,参与投标活动时,按无信用得分、信用等级按E级计取。

六、联系方式

1.平台操作应用咨询电话:0519-85138057;

2.信用评价政策咨询电话(市住建局建筑市场处):0511-87057187、0511-87057180;

3.属地住建部门电话:

(1)丹阳市建管处综合一科:0511-86569592;

(2)句容市建管处市场管理科:0511-87261832;

(3)扬中市住建局建工科:0511-88227175;

(4)丹徒区住建局建管科:0511-88991613;

(5)镇江经开区建管处建管科:0511-81989356。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9日


附件

镇江市建筑市场2025年第一次现场评价

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镇建建管〔2024〕83号)、《关于开展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镇建建管〔2024〕84号)等要求,经研究,现就开展镇江市建筑市场2025年第一次现场评价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现场评价范围

经企业自主申报,对全市所有在建项目参建各方市场行为、现场管理、实体质量安全情况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落实情况开展现场评价,根据《镇江市建筑市场现场评价用表》(2025版)进行量化打分。具体包括:工程报建手续、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抗震设防、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现场扬尘管控、监理行为以及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行为;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施工、监理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参建各方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落实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在建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八项制度”落实情况;参建各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方案落实情况。

二、现场评价重点

1.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2〕1017号)要求,对在建工程发包手续进行评价,重点评价是否存在应招未招或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中标后签订合同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致,关键岗位负责人的到岗履职情况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等行为。

2.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2〕585号)要求,评价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情况等。

3. 根据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评价施工现场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设备、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以及实施情况,脚手架、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施工现场消防等安全管理情况,高处作业专项方案、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高处作业环境改善、职业健康管理,以及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情况。

4.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要求,重点评价现场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外墙保温材料检测和施工质量情况等。

5. 根据全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对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六个百分百”落实情况、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措施、建筑工程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及胶粘剂等情况进行重点评价。

6. 根据《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关于加强我市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镇政建〔2015〕198号)及《关于加强我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2021〕309号)要求,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绿色建筑政策、标准、技术措施的情况以及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登记情况和质量行为进行评价,抽查节能分部工程实体质量。

7. 根据《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监管工作的通知》(镇政建〔2018〕88号)、《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钢筋套筒灌浆料连接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镇政建〔2019〕14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装配式建筑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2020〕484号)要求,对装配式建筑参建各方行为、方案落实、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控制、项目跟踪评估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评价。

8.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镇建建管〔2022〕28号)、《关于扎实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3〕371号)等要求,评价各在建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八项制度”及管理人员考勤落实情况。

9. 根据《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的通知》》(镇政建〔2021〕14号)要求,评价在建项目参建单位和检测单位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10. 根据《关于加强我市市区新建全装修住宅建设管理的意见》(镇政建〔2020〕59号)等要求,评价在建项目质量样板引路制度执行情况。

11. 根据《镇江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变更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方案》(镇政建〔2021〕20号)、《关于全面开展建设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镇建质安〔2023〕63号)、《镇江市住建局关于镇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质监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镇建质安〔2024〕50号)等要求,评价在建项目设计变更管理、质量信息公示工作落实、信息化质量管理等执行情况。

三、现场评价时间

1. 6月16日起至6月20日止,参建各方主体开展自我评价。

2. 6月23日起,市住建局对市区范围内的在建工程进行现场评价,各市、区住建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同步组织现场评价。

四、工作要求

1. 请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根据评价要求,认真开展自我评价,特别是在建项目施工、监理企业,要对照现场评价内容准备相关书面资料。

2. 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现场评价,认真组织,按照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排查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现场评价中发现施工、监理企业不能提供资料或对提供的资料存疑的,应当场下发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视同无证明材料。

3. 各评价组人员应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评价打分时要本着对企业负责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标准统一、依法办事,对评价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发出书面整改意见。评价组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展示住建系统工作人员良好形象。

4. 各评价组评价结束后应及时将评价情况报属地住建部门牵头部门汇总。各市、区住建局应在7月17日前将评价情况(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处理措施、各项目得分)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并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各市、区住建局的评价通报需报送我局。

5. 各市、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评价评分、情况通报、数据录入等各项工作。对现场评价情况不能及时通报、项目得分不及时录入系统的地区,在下一次建筑企业信用分评价时,该地区项目的现场评价得分将作无效处理。

附件:镇江市建筑市场现场评价用表(2025版)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