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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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春节后建筑工程复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2/02/08 9.1k 阅读 537 点赞

各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春节后建筑领域来(返)镇江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巩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成效,根据镇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2022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第1号),现将建筑领域做好春节后复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建筑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将疫情防控工作与项目复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同部署、同检查、同整改、同报告。

(一)建设单位职责。建设单位是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牵头抓好所属项目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节后来(返)镇人员疫情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等落实防控责任。建设单位应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按照节后来(返)镇江人员健康管理要求,牵头制定并落实节后复工从业人员来(返)镇江工作方案,向属地社区(村居)和建管处报送重点人员信息,并督促参建各单位做好来镇人员途中个人防护和抵镇后健康管理工作。

(二)施工单位职责。施工单位是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督促所辖项目部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项目经理具体负责落实来(返)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疫情防控措施。

(三)监理单位职责。监理单位要将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情况纳入应急管理范围,项目总监负责落实,督促参建各方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监理日志》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所属地建管处和社区。

二、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含本土阳性感染者报告设区市)旅居史来镇返镇人员,抵镇时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尽快(最长不超过12小时)向项目所在社区和建管处报告,按照要求分级分类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倡导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要求外省来镇返镇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倡导省外其他低风险地区来镇返镇人员,抵镇后及时主动进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并开展7天健康监测。

在建项目参建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口罩、消毒液、测量器等疫情防控物资;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定期对食堂、卫生间、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从业人员在镇期间尽量减少流动,非必要不外出,通过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沟通联络,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确需外出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三、强化部门监管责任

(一)严格复工条件审核。各地建管机构要强化政策宣传,将节后复工疫情防控要求传达到每个在建项目,严把复工条件审核关,将来(返)镇江人员健康管理与安全、文明施工复工准备情况同部署、同检查、同审核,重点审核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是否按要求对来镇返镇人员进行分类管理、重点人员信息是否向所在社区和监管机构报告等,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复工。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参照以上要求执行,由各地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管。

(二)加强巡查指导。各地建管机构会同项目属地街道、居委会,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在建项目来(返)镇人员健康管理和防疫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织牢织密在建工程节后复工疫情防控网。

(三)强化责任追究。建管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建筑工地存在以下情况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予以通报:

1. 未经批准擅自开(复)工的;

2. 来(返)镇人员健康管理和疫情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3. 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

4. 疫情防控不力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