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扎实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20〕77号)以及《关于加强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镇政建〔2020〕8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农民工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现将全市建筑领域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推进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止6月底,全市纳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系统的项目累计609个,目前在建项目320个,其中:市区66个、丹阳市61个、句容市50个、扬中市35个、丹徒区43个、镇江新区65个,系统累计采集从业人员信息122162人。
共计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769个,其中:市区103个、丹阳市83个、句容市81个、扬中市52个、丹徒区70个、镇江新区150个,通过专用账户由银行代发工资349156万元。
在建项目近期(7月6日-12日)从业人员考勤覆盖率:京口区85.19%、润州区92.31%、镇江新区70.77%、丹徒区79.07%、丹阳市80.33%、句容市94%、扬中市80%。
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覆盖率:京口区100%、润州区97.44%、镇江新区96.92%、丹徒区97.67%、丹阳市86.89%、句容市90.00%、扬中市94.29%。
在建项目通过专用账户发放农民工工资覆盖率:京口区96%、润州区97.44%、镇江新区92.31%、丹徒区86.05%、丹阳市80.33%、句容市80%、扬中市88.57%。
二、存在问题
一是实名制考勤设备安装滞后。部分项目已办理施工许可并开工建设,但未及时安装实名制考勤设备,未将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纳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
二是人员信息维护不及时。不及时更新实名制系统内人员信息,已退场人员不办理系统终止考勤手续,新进人员未及时录入,系统内人员基本信息与银行代发工资人员信息不一致,部分工地人数相差较大。
三是从业人员考勤率不高。不重视从业人员上下班考勤管理,考勤设备成为摆设,每日考勤率不高,部分工地管理人员未纳入人脸识别考勤。
四是总包代发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总包单位未及时开设工资专用账户,或已开设账户,但未通过专用账户放发工资。
三、处理意见
对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较好的七里路以北金蚕路以西地段一标段土建总承包工程等13个项目及参建单位予以通报表扬(详见附表1)。
对2020年以来新开工未安装实名制考勤设备的29个项目及施工总承包单位、已安装考勤设备但实名制管理不到位的35个项目及施工总承包单位予以全市通报(详见附表2、3),自通报之日起30天内完成整改,在整改期限内限制各类评优评先,整改期过后仍未完成整改的项目及总承包单位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扣减信用分。
各地监管部门对以上被通报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并于8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市住建局建筑市场处。对整改不到位项目,会同人社部门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采取责令停工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
附件:
1.实名制管理通报表扬项目
2.未安装实名制考勤设备的项目(2020年新开工项目)
3.已安装考勤设备但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项目(2020年新开工项目)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