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2020年市住建局推进依法治市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7日
2020年市住建局推进依法治市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20年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收官之年,也是推进“强富美高”新镇江建设再出发的起步之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法治保障。为认真落实《纲要》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2020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整合审批服务、精简申报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完善不见面审批办理机制;推进“一件事”改革;加快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继续推进“一网通办”。(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处,责任部门:局相关单位和处室)
2.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继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流程、全覆盖。推进住建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责任部门:局相关单位和处室)
3.加强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围绕《市住建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牵头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责任部门:局相关单位和处室)
4.加强制度建设,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管理机制,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对住建领域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良好局面。(责任部门:局扫黑办,责任部门:局相关单位和处室)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5.做好常态化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和论证工作。加强重要领域政府立法项目征集,对提出申请纳入立法工作计划正式项目或预备项目的,督促相关单位和处室提交立法草案文本初稿。(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责任部门:局相关单位和处室)
6.在立法制规过程中,科学评估拟设立制度对各类企业、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其程度、范围,加大公平竞争审查力度,对企业切身利益或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责任部门:局相关单位和处室)
7.继续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确保实现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未经合法性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集体审议。(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责任部门:局相关单位和处室)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8.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一般不少于 30 日;决策事项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应充分听取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存在较大分歧的,依法召开听证会。(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责任部门:局相关单位和处室)
9.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应组织局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出法律意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或处室应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开展论证。落实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按规定向局党委请示报告,经局党委会讨论后作出决定,并及时通过法定途径予以公布。(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责任部门:局相关单位和处室)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谁执法谁公示”,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主动告知执法事由和依据以及有关权利义务等内容。加强事后公开,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每年 1月 31日前对本单位或处室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相关关数据进行汇总,报局政策法规处,由局政策法规处统一汇总、上报及公示。(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城建监察支队,责任部门:局相关单位和处室)
11.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记录。加强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管理,按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城建监察支队,责任部门:局相关单位和处室)
12.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责任部门:局相关单位和处室)
1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城建监察支队,责任部门:局相关单位和处室)
14.继续加强执法案例指导。推行说理执法等柔性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进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责任部门:局相关单位和处室)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15.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局相关单位和处室)
16.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认真及时研究处理人大、政协提出的意见建议,相关满意率达 95%以上。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及时向法院反馈司法建议采纳情况,办复率达 100%。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反馈相关建议采纳情况,办复率达 100%。(牵头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责任部门:局相关单位和处室)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17.提高复议案件办理质量。严格执行行政复议程序和规范,认真落实好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对于疑难复杂案件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组织局系统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职能单位和处室工作人员集体研讨,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自身优势,着力提高疑难复杂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责任部门:局相关单位和处室)
18.提升行政诉讼应诉能力。通过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流程,将行政应诉工作程序化、制度化。明确出庭应诉工作原则、各个环节的流程和时限,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衔接,保证及时、全面、准确、积极应诉,促进行政诉讼案件数和败诉率“双下降”。(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责任部门:局相关单位和处室)
19.充分发挥行政调解职能。做好行政调解“五规范、两推进”工作,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相互衔接和联动。重点协调解决住房保障、落实私房政策、房产纠纷、民工维权、质量安全、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责任部门:局相关单位和处室)
20.落实信访接待制度。继续深入推进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制度和新任科级干部信访挂职锻炼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实施法定途径分类受理,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依法终结制度。(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局相关单位和处室)
七、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21.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抓住“关键少数”,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加强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学法普法,不断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牵头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责任部门:局相关单位和处室)
22.加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宣贯工作和先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和后评估工作。今年重点对2020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新修订的《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以及2020年施行的《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规定》进行宣贯。(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责任部门:局相关单位和处室)
23.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市住建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并在人、财、物上给予有力保障。做好市普法办对我局“谁执法谁普法”考核等级评定迎检工作。(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责任部门:局相关单位和处室)